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129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糕点、酒类、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12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大塘饮食创意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分公司自消洗的碟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宇发加盟店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高淳区大柳发超市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江宁区韩侠熟食店销售的卤鸡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玄武区陈作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雨花台区许海振羊肉汤店自消洗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南京市浦口区温润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鼓楼区张学琴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九、高淳荣华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切蜇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南京市浦口区杨家铺子饭店使用的安徽和县中和食品有限公司冷库/产品销售场所生产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洪亚小吃部自消洗的勺(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周良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南京市秦淮区涛之梦烤鱼店自消洗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江宁区雨桐生鲜果蔬经营部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栖霞区可蓝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远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角脆(番茄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雨花台区楼兰餐饮店自消洗的小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南京市玄武区银年烟酒百货店销售的草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日期:202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