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九龙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郭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罚金。同时,判处被告郭某某、赵某、景某某、卢某、杨某、舒某某等6人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赔偿金4500720.00元人民币,并在甘孜州州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8月,郭某某等6人共同注册经营“御龙府火锅店”。经营中为降低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加工、提炼,再次掺入火锅锅底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50072.00元人民币。
案发后,九龙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促进依法调查取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围绕各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使用老油时限,鉴定检材的提取、保管、送检,犯罪金额认定等环节,全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理清侦查思路,明确侦查重点,做好证据收集,确保案件质量;加强部门协作,维护公共利益,及时将线索移交本院公益诉讼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依法向九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因该案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承办检察官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依法讯问被告人,并依法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焦点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等法律文书,为出庭公诉奠定了良好基础。
该案系九龙县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为加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庭审中邀请全县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旁听,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焦点展开法庭讯问和举证质证;就犯罪构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并结合该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合议庭采纳,分别对上述被告作出有罪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食药领域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已任,加大此类案件的办理质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将以本案为典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以法立行服务和推动法治文明建设。
日期: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