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0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紫陵惠多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洛阳市嵩县馨香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芝麻香油,标示生产日期:2020-03-10,其中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洛阳市嵩县馨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馨香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芝麻香油(生产日期:2020-03-10)20件,20瓶/件,规格:230ML/瓶,均销售至沁阳市朋达商行。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30日
日期: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