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3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王城商厦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政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诗诺雅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莱嘉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南宁市镇标大米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北海市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锦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57号皇马农贸市场内第A13、A14、A23号罗美珍销售的“甜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57号皇马市场内19、20号摊位莫钦运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广西北海市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贵港市“桂平市蒙圩镇正瑞百货商店”销售的“光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钦州市“浦北盛世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茶花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界限指标-锶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广西茶花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玉林市“博白县城区双胞胎云吞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钦州市钦北区惠润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都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白酒(低度米香型)”,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日期: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