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糕点、饮料、酒类、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戴书龙火锅店自消洗的盘(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昌发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建邺区沈义阳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戴怀义快餐店火锅店自消洗的菜碟(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南京市秦淮区西同桥农贸市场王进禹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南京市六合区李爱林小吃部自消洗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南京市秦淮区张祥果豆制品销售中心销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六合区李爱林小吃部自消洗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九、南京香山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使用的生姜,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嗪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香山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南京市玄武区宿营餐饮店自消洗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区家悦福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弥海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杯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高淳县姊妹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玉顺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日期: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