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共抽检179批次,其中合格17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1.68%。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在复合调味料中不得超过0.15g/kg,实际允许用量需根据代入原则进行计算。
二、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三、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食品抽检结果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表(2021年第38期).xls
日期: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