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和食品添加剂共13类食品12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58批次,不合格4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饼干3批次、罐头12批次、冷冻饮品13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食糖7批次、食品添加剂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旺业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婆菜(生产日期:2021-09-27),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测值为1.17,标准规定为≤1。
(二)通山县汉林福万家平价超市销售的干香菇(购进日期:2021-05-10),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为1.1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三)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脱水香菇(购进日期:2021-08-22),总砷(以As计)检测值为0.78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四)嘉鱼县骆传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制香菇(购进日期:2021-02-08),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为0.8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1年11月).doc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1年11月.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11月.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日期: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