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3年1月1日起备案到期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我局决定予以延期至2013年5月31日。在延期时限内,原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可以继续使用,相关企业应加紧办理备案工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doc
日期:201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