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2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68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批次合格率为94.7%。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练市凌小娟冷冻干货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湖州市安吉县递铺中心农贸市场王其生摊位销售的花蛤,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崔跃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衢州市江山农贸城吴水华摊位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舟山市新城王贺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丽水市莲都区蛙来哒主题餐厅购进的牛蛙(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丽水市莲都区潇逸餐饮店购进的黑鱼(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
(一)湖州市安吉县递铺中心农贸市场王其生摊位销售的虾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农贸市场樊焕君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市上虞区同仁酿造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点)销售的标称绍兴市上虞区同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协和牌原酿生抽(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余姚市章艳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宗汉吉祥糕饼厂生产的大状元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温岭市淘鲜坊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网点)销售的标称瑞安市利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瑞安市利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瑞安市利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二)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刘成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柯桥区兰亭美加香食品厂生产的枣沙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桐庐县桐君街道邵海珍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馋大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素鸡筋,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22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22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日期: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