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等。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指在本省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省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有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例如: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资金保障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五)各申报单位应填写《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4月30日之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六)各申报单位报送的立项建议,由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按照要求进行初审,报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列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
联系人:赵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1298849 89620651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办唐兴路21号
邮政编码:710077,电子邮箱:xa.zy@qq.com
附件: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日期: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