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4大类食品52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5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如忆生活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市南区川二友客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张店毛玉红活鸡店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山东百乐超市有限公司铂悦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枣庄市市中区牛秀夫小卖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枣庄程福记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菏泽市牡丹区玲梅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汶上县郭老三快餐店加工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张店张美娥快餐店加工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张美娥(张店张美娥快餐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生物毒素问题
(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经六路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高密市老曹熟食店销售的标称为高密市腾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五香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高密市老曹熟食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菏泽市牡丹区海纳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广饶县广饶街道全乐福购物中心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饶县广饶街道全乐福购物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广饶县广饶街道洋文立百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饶县广饶街道洋文立百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72.doc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72.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72.xls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日期: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