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规范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制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903室,邮编:5106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wuzheng@gd.gov.cn。
附件:
1.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制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制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1日
日期: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