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9号通告,检出26批次不合格食品。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忠县惠惠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葱薄饼(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庙花香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启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荣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贵禄白酒酿造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桷坪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胜哼白酒酿造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家惠副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贤军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朱家安食品经营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食用过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导致不达标,或是产品包装不严密或运输贮存不当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巫山县神女尚熙台分公司销售的黑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泥鳅,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永川区伯乐路易联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爱渝美蛙鱼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8号9幢(“巴国城”四期9栋302-3店铺)赵刚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389号38幢一层(和顺农贸市场D区20号)杨炯财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农贸市场罗庆兵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梁区昕昕食品超市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三星路分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明品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世纪永汇生活超市二店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恒渝智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李群花餐饮店使用的碟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舜遂麻辣烫餐馆使用的小黑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曹四餐饮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璧山区邹卫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周家坝添圆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叶菜蔬菜中的限量值为0.2mg/kg。镉超标可能是蔬菜在种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2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