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2007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终于尘埃落定。本次评选活动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提出21个候选词汇,从2008年1月29日15时开始,截止到2008年2月26日10时,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共有583人参与投票(见http://bbs.foodmate.net/thread-164161-1-1.html)。
此次投票活动中,食品涨价这个关系民生的词汇得到的票数最高,另外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专项整治等几个有关食品安全的词汇也得到网友关注。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的网友主要是食品行业的技术人员,他们的投票反映了技术人员对行业大事的关注程度。食品伙伴网对这十大热门词汇所涉及的事件和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并从食品从业人员的视角对其加以评论,以此对2007年食品行业的发展作一个概括和总结,并希望其对食品技术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2007年度中国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按得票数由多到少依次如下:
1、食品涨价(446票)
事件回顾
2007年以来,居民不少生活消费品“涨价”之声持续不断。从猪肉到鸡蛋,从食用油到汽油,从牛奶到方便面,生活消费品价格贵了,生活成本高了,这的确成为老百姓每天都在切身感受的事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7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比去年同期上涨6.9%,创了10年来的纪录。其中,单食品一项就让CPI涨了6.2%,换句话说,CPI的九成涨幅由食品贡献。食品中,涨幅最大的是猪肉,暴涨了56%,三倍于食品的平均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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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如果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表明通胀已经成为经济不稳定因素,央行会有紧缩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风险,从而造成经济前景不明朗。因此,该指数过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场欢迎。
事后点评:
人不可一日无食,正因为事关民生,每当食品价格大幅波动,政府总要出台一连串的限价令禁涨令,来抑制食品价格的过快上涨。涨价给群众带来困难,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但同时应当看到,这次的价格上涨,从一定程度上说,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地位。
2、食品召回管理规定(360票)
事件回顾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法律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食品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相关信息。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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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
事后点评: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在执行方面可能还存在一些困难。在实施的时候,应当界定职责范围,提高管理者的职业道德,企业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记录,形成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
3、食品安全法(353票):
事件回顾:
2007年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
2007年11月27日,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闭幕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食品安全法(草案)》日前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07年12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
知识链接:
《食品安全法(草案)》主要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着重在以下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规定:一、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三、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予以统一公布。六、明确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事后点评:
《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提出和审议,是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举措,使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真正在安全方面有法可依,对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表明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食品安全法有望代替食品卫生法,这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完善,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事件。
4、专项整治(310票):
事件回顾:
为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从07年8月下旬到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共有9.8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全部加贴了QS质量安全标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全国12万家食品小作坊全部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基本杜绝。
知识链接:
专项整治八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事后点评:
专项整治只是一个手段,只是一个过程,整治的目的就是要建起一个链条,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到生产消费的一套严密监管的体系,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专项整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食品监管体系和机制,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但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专项整治是一时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5、市场准入(QS)(296票):
事件回顾:
2004年1月,第一批5类产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5年1月,第二批10类产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7年1月,第三批13类产品,包括咖啡、糖果、啤酒、黄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饯、可可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炒货、水产品、蛋制品、茶叶、酱腌菜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7年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全国糕点月饼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2007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知识链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二、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加严检验。三、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事后点评: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QS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一些作坊式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没有安全保障的产品排除在正规的市场之外。对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软硬件、对消费者辨别食品、对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QS在实施方面存在企业重视不足,监管困难,消费者认识不高等问题。
日期:2008-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