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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人看食品事-2007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下)

   2008-03-08 食品伙伴网329
核心提示:6、中国制造(279票): 事件回顾: 2007年3月份以来,中国制造在西方引发一波又一波的质疑风潮。从有毒的宠物食品、危险的玩具

    6、中国制造(279票):

    事件回顾:

    2007年3月份以来,“中国制造”在西方引发一波又一波的质疑风潮。从有毒的宠物食品、危险的玩具和有害的睡衣、牙刷,到被“二甘醇”污染的牙膏、重要安全性能不足的轮胎、油漆铅含量超标的玩具等等。随着“中国制造”被国外召回和限制出口的不断增加,一时之间,在某些国外媒体眼中,“中国制造”好像成了品质低劣商品的代名词。海外媒体大量有关劣质中国产品的报道,已开始在国内产生了政治影响。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表示,中国出口产品正在被“妖魔化”,而其中绝大部分产品符合国际标准。他表示:“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中国产品占据了越来越多的海外市场,这引起了一些其它国家的注意。”

    事后点评:

    2007年,“中国制造”在风风雨雨中走过,在坎坎坷坷中成长,也在全球注视的目光中反思和成熟。 “中国制造”不应仅仅停留在物美价廉的层次,只有走以质取胜之路才是“中国制造”实现崛起的惟一选择!提高“中国制造”的含金量,让“中国制造”尽快成为“中国创造”,这是时代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

    7、达娃之争(223票):

    事件回顾: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2007年4月,娃哈哈商标归属面临新的判决。5月,达能对娃哈哈启动法律程序,提起8项国际仲裁申请。6月,娃哈哈商标转让未获通过,欲对达能提50亿反诉讼。7月,商务部介入调解。11月,娃哈哈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成达娃之争关注焦点。12月,达能娃哈哈正式宣告休战和谈,联合声明结束对抗。

    知识链接:

    法国达能集团: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九十年代初,达能集团开始在中国设厂,以达能为品牌的酸牛奶在广州及上海均居于领导地位。

    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事后点评:

    达能和娃哈哈事件掀起了很大的波澜,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它不单单是两个企业之间的权力之争,也夹杂了法律、诚信、民族品牌等。诚信要尊重事实,法律怎样规定就要依照法律,是非曲折用法律来恒定,而不是夹杂感情色彩去评论,而应该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把达能娃哈哈的是非曲直分析清楚。

    8、食品假新闻(199票):

    事件回顾: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纸做的包子》报道。该栏目编导通过暗访,发现在朝阳区东四环附近的早点铺中出售用废纸箱和肥猪肉做馅的小笼包。北京工商、食品安全部门甚至警方全力核查,最后发现该报道系“透明度”编导炮制的新闻。北京电视台事后也承认报道虚假。真相是,编导訾北佳为了完成任务,以喂狗为由,要求卫某等人将浸泡后的纸箱板剁碎掺入肉馅,制作了二十余个“纸箱馅包子”。与此同时,訾北佳秘拍了卫某等人制作“纸箱馅包子”的过程。在节目后期制作中,訾北佳采用剪辑画面、虚假配音等方法,编辑制作了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播出带。 訾北佳被公诉后,法院认定,他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作出有罪判决,判后无上诉。

    知识链接:

    新闻也叫“消息”,指对国内外新近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人和事实的简要而迅速的报道。尽管新闻类型有多种,但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主要是:真、实、强、短、快、活。每则新闻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导语、主体、结语和背景五部分。新闻报道不含虚假、猜测、虚构的成分,对新闻事件完整报道,不回避新闻事件当中的任何重要事实,尽可能的报道一些民众想知道的新闻事件,新闻报道准确无误,客观呈现新闻事件原貌,不加入报道者的偏见,对有争议的新闻平衡报道争议各方的情况,不偏袒任何一方,这就是新闻专业素质。

    事后点评:

    媒体上关于食品安方面的新闻报道的增多表明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但是,食品假新闻的出现却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使他们不能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媒体,都不能为了轰动效应和经济利益忽视甚至彻底放弃承担社会责任,在对食品安全高度被关注的今天,要求媒体尤其要讲求新闻的专业水准,坚守社会责任,避免再次对食品行业造成巨大损害。

    9、标识管理(179票):

    事件回顾: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外公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知识链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 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事后点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质检总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定的实施有利于食品标签标注的进一步规范,这一规定是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延伸和补充,规定中“法律责任”一章的出现,使得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了具体的执行方法和管理措施。规定中有些问题的说明尚不够明确;有些规定与GB7718存在重复或者矛盾之处;目前我国在食品标识的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改善。

    10、CIQ标志(168票):

    事件回顾:

    2007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CIQ)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出口。

    知识链接:

    目前在国内执行的CIQ出口标识制度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的一种追溯和编码制度。根据公告规定,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是: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 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 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事后点评:

    通过加强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CIQ标志的管理,有效遏制了食品非法出口,保护了正常出口企业的利益,树立了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也大大有利于出口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同时,通过严格的执法把关,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力。




日期: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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