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373号
关于征求《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雷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宫玥 谭玉菲
联系电话:(010)84923143 (010)8492493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 《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5 《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铂金埃尔默(北京)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日期:20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