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规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工作,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创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 号)关于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海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同时,我局通过门户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电子邮箱。
附件: 《海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材料.doc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联系人:陈剑英;联系电话:66834019;电子邮箱:spscjgc@163.com)
日期: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