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安排,现将我局组织的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罐头、饮料、速冻食品、餐饮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保健食品、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糖、乳制品、饼干、蛋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共27大类,合计591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13批次,合格率97.80%。
对本次通告的不合格食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表1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x
表2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2.风险提示.doc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日期: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