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04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018批次,不合格28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
(一)南平市建阳区醉得意餐厅的圆形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平市建阳区醉得意餐厅的大圆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平市建阳区新闽味馆餐厅的圆形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周麻婆餐厅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漳浦县汇聚大浪餐饮店的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漳浦香兰叶子餐饮有限公司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漳浦香兰叶子餐饮有限公司的冷饮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南平市建阳区民生桥亭餐厅的椭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的密胺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南平市建阳区花漫里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漳州市芗城区猪圈火锅餐馆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漳州市芗城区猪圈火锅餐馆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福建泉州市每天豆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南瓜发糕(加工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惠安县每度餐饮店的南瓜发糕(加工日期为2021年9月1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漳州市龙文区集星达餐饮店的酱料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福建福宁美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餐具(碗,汤匙,杯子,骨碟,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糕点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福建六益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15日生产的白米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晋江市灵源洪云福食品厂2021年5月10日生产的琪玛酥(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百润超市有限公司晋江青阳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三)标称晋江市灵源洪云福食品厂2021年5月10日生产的琪玛酥(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百润超市有限公司晋江青阳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四)标称永安市客味园食品厂2021年7月5日生产的冰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万福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同安分公司,初检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一)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销售的牛蛙(鲜)(包装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晋安区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观海路分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石狮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明虾(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五)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东风路大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姜母(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6日),噻虫胺不合格、噻虫嗪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六)厦门市同安林宝客水产品店销售的冬蟹(海水)(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七)厦门市同安区志杨水产摊销售的虾姑(海水)(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四、饮料不合格1批次
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生产的钙奶核桃粉,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泰宁县新国中百汇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第45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45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日期: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