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青海岩町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餐饮的蘸碟,消毒日期为2021-09-07,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50cm2)。
(二)青海丽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餐饮的碟子,消毒日期2021-09-07,经省质检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51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青海雅豪餐饮有限公司用于餐饮的筷子,消毒日期2021-10-12,经省质检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四)西宁市城北区阿串串餐饮店用于餐饮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13,经省质检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2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五)西宁市城北区阿串串餐饮店用于餐饮的杯子,消毒日期2021-10-13,经省质检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08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六)青海攒金商贸有限公司富帮分店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蚕豆生抽,规格型号为580g/瓶,生产日期为2020-08-16,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1g/100mL(标准规定≥0.8g/100mL);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51g/100mL(标准规定≥1.50g/100mL)。
(七)海东市平安区俪景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香醋,规格型号为300g/袋,生产日期为2020-09-27,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4g/100mL(标准规定≥3.50g/100mL)。
(八)循化县伊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绵蛋糕(烘烤类),规格型号为56g/袋,生产日期为2021-09-10,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2g/kg(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2(标准规定≤1)。
(九)循化县伊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绵蛋糕(烘烤类)(香蕉味),规格型号为56g/袋,生产日期为2021-09-10,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48g/kg(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0(标准规定≤1)。
(十)循化县伊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绵蛋糕(烘烤类)(草莓味),规格型号为56g/袋,生产日期为2021-09-10,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45g/kg(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9(标准规定≤1)。
对抽检发现的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3.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4. 蛋糕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5. 关于部分检测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说明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日期: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