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500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销售的、标称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销售的、标称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生产日期:2021-07-15)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3432584,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营环节
2021年9月10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蛋黄月饼(黑芝麻味)共购进5公斤,货值95元。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2.生产环节
2021年9月9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蛋黄月饼(黑芝麻味)40公斤,货值424元。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日期: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