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自酿酒(自制配制酒、自制发酵酒,下同)的传统习俗,一些散装白酒店、餐饮店及农家乐也存在销售自酿酒的行为。但由于自酿酒存在工艺不规范、添加成分五花八门等隐患,容易造成甲醇超标、误食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轻者健康受损,重者甚至死亡。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布自酿酒消费警示。
一、对餐饮单位提供自酿酒的要求
1.餐饮单位提供自酿酒的,需具备自酿酒相关的许可条件,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的经营项目上标注自制饮品(自酿酒)字样。
2.餐饮服务中提供自制配制酒的,所用酒类应从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购进,查验并保留证照及购进记录,酒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泡制所需辅料不是普通食品原料的,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新资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要求,且不得宣称疗效。
3.餐饮单位提供的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餐饮服务中消费,不得单独对外销售。
二、对酒类小作坊及门店自酿酒的要求
1.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负面清单)第一批,酒类小作坊只能生产自酿白酒(固态法白酒,)、自酿黄酒、自酿葡萄酒及果酒,且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禁止生产配制酒。
2.酒类经营门店不得在店内生产加工、销售自制配制酒、自制发酵酒。
三、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在餐饮单位消费自酿酒时,应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同时留意经营项目是否含自酿酒字样。
2.家庭在自制药酒前,一定要咨询有关医生或者药师,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药酒。尽量避免自行采摘药材进行泡制,也不可随意在街边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进行泡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切勿使用马钱子、川乌、草乌、附子、苍耳子、蟾蜍等有毒中药材自泡自制药酒;切勿在宴请或聚会聚餐活动中提供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切勿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后再饮用;不喝无标签标识和成分不明的药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误饮。
3.不要随意在电商平台或者线下购买自酿酒。
4.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的,也不是可以无限量、无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进行选择。一旦发生饮用自制药酒如出现头昏、恶心、胸闷、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救治。
5.自酿葡萄酒出现浑浊、失光、或呈现油状、彩虹色等,闻香时有醋酸味、指甲油味、霉味等不良风味时,可以基本判断该酒已变质,不能再饮用。
6.如果发现身边有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自酿酒生产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关注“鹰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监管科)
日期: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