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质监局,省局稽查分局:
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督,保证食品安全,省局组织对白酒、蜜饯、淀粉及淀粉制品三类食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1、白酒
本次共对全省97家生产企业的162批次的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54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06%.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酒精度、甜蜜素。酒精度是白酒的主要理化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若酒精度含量不达标将直接影响白酒的品质和香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小型白酒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原酒投入量,并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也有个别企业没有把好出厂检验关,或勾调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杏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75ml/瓶42%vol杏品牌汾阳老酒,其酒精度低于明示值,由山西杏花汾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盒45%vol红色经典酒,其酒精度高于明示值;甜蜜素是一种甜味剂,为糖的代用品,若经常过量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影响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得添加,但个别企业为片面追求口感,超范围添加甜蜜素,导致不合格。由山西杏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75ml/瓶45%vol杏品牌元青花酒,其白酒中检出有甜蜜素。本次抽查中合格的产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75ml/瓶42%vol杏花村牌杏花村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00ml/瓶42%vol杏花村牌杏花村福酒等。
2、蜜饯
本次共对全省97家生产企业的97批次的蜜饯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91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3.81%.从本次抽查情况看,产品质量总体状况比较好,合格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但也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是个别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霉菌计数、菌落总数、苯甲酸不符合标准要求。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导致急性二氧化硫中毒,影响人体健康。导致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漂白、防腐保鲜,可能过量加入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等具有漂白、抗氧化、防腐作用的物质,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脱硫措施所致;霉菌超标的食物易引起食品霉变,食用后易刺激人体消化道、胃部等,严重的还可损伤肝脏,造成食物中毒。霉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不严所致;菌落总数是衡量食品受污染程度的指标,长期过量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物,会引起消化道感染等疾病。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卫生不达标或包装过程二次污染所致;苯甲酸是一种防腐剂,人体长期过量摄入会在体内沉积,危害肾、肝脏的健康。苯甲酸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过量添加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阳泉市郊区鸿旺伟业食品商贸中心生产的125g/袋雪佳旺牌糖姜片,其二氧化碳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阳城县丘比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叔牌(散装)蜜饯(山楂食品/片类)、由闻喜县康村果脯加工厂生产的哲生牌(称重销售)山楂片(果糕类),其苯甲酸均超标。由山西宇脯钙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8g/袋御脯钙尔牌钙果蜜饯,其菌落总数超标。
3、淀粉及淀粉制品
本次共对全省22家生产企业的24批次的淀粉及淀粉制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0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3.33%.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大肠菌群超标。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长期过量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易引起腹泻等疾病,影响人体健康。原材料、加工环节、包装的污染以及消毒不严格是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避免大肠菌群超标最关键的是从原材料、加工环节到成品包装过程必须做到洁净卫生。本次抽查中,由山西宜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宜芳牌25kg/袋马铃薯精制淀粉、由方山县聚隆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聚源隆牌25kg/袋精制马铃薯淀粉、由神池县凯祥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茂渊牌25kg/袋马铃薯精制淀粉、由晋城吉陵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六泉坊牌250g/袋马铃薯粉条,其大肠菌群均超标。本次抽查中,合格的产品有:山西惠农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惠达泉牌25kg/袋食用玉米淀粉、山西五寨润泽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龙牌25kg/袋马铃薯淀粉、山西金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嫂牌200g/袋红薯粉条等。
针对本次食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食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省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积极帮扶。本次抽查中,淀粉及其制品的质量问题比较多,各级质监部门要帮助不合格企业搞好整改,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大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保证食品安全。要本着扶优治劣的原则,严格奖惩。对本次监督抽查中食品质量合格的企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对在监督抽查中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予公开通报、新闻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促使其尽快提高产品质量,杜绝生产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市局要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1、 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zip
2、 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zip
日期:20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