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14类食品26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9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合升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馅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奇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鸡翅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奇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鸭菌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鱼市街31号王正容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泥塝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步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六)开州区龙御酒厂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建新居委大山中路18号彬彬超市郑英销售的、标称美旺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1日生产的蜂蜜(百花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生产的蜂蜜(百花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嘉和路分公司销售的、重庆北大荒豆制品有限公司供应、重庆旭福恒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皮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渝北区朱如强餐饮店使用的陶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半山一村69号叠彩西城综合市场109、110号摊位罗中国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三)潼南区席念干鲜经营部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丰都县飞仙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沙坪坝区杨桂萍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九龙坡区玖和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七)沙坪坝区邬吉奎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巫溪县梓涵花甲米线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市丰都县水天坪工业园区观塔路152号杨国兵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味轩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向阳横街77号附63号向丽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巫山县渝鑫糖厂生产的糕点(冰薄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日期: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