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7大类食品89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匡山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杨淑东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岛华中蔬菜批发市场(永胜淡水鱼批发)齐乃新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胶州市吉娟果蔬经销处销售的芹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临沭县李海霞食品店销售的油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济南槐荫果然多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泰安市泰山区迪康园糕点店销售的小枣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禹城市爱霞胡辣汤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青州市大利群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山东亿客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木霖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醋汁(液态复合调味料),总酸(以醋酸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河东区李晓超纯净水销售处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祥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牟平区广盛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鼎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白石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牌米醋,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总酸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东明思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费县正伟美食园使用的瓷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58.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58.xlsx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58.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日期: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