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鸡(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经营)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经营的乌鸡(生产日期:2021-06-10),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日期: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