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6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镇江市京口区聚盛源百货超市销售的洒鬼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为2021-05-21。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京口区聚盛源百货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4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5045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京市监处罚〔2021〕第080号。
二、在镇江丹阳市界牌镇剑清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建三只小熊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衡水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为2021-01-17。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丹阳市界牌镇剑清百货商行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2.88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处罚〔2021〕00201号。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日期: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