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呈贡兴呈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由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呈贡兴呈路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五香味)(规格型号:145克/袋,生产日期:2021-06-08)。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对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牛肉条(五香味)260袋,共计37.7公斤,货值558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牛肉条(五香味)系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专为沃尔玛订单生产,除公司检验留样10袋,其余250袋全部销往沃尔玛。
通川区局责令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通川区局已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日期: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