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202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996批次,不合格24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7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的半汤汁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的大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的浅深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山药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鱼柳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市黄金宝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0日生产的松脆豌豆(原味),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福福旺食品商行,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汕头市维恩泰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1日生产的甘草榄,柠檬黄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美岁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南益分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杭州雅佳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14日生产的苏式话梅,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糖客便利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糕点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福建省小黄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9日生产的海苔肉松味焗蛋糕,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泉州市畅捷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二)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万家兴食品厂2021年7月24日生产的蛋黄味酥饼,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上杭县古田镇兴鑫达生活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福州市闽侯旺启来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12日生产的绿豆软饼(香芋味),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马尾区万客便利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标称厦门大丽林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23日生产的八果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平市新银丰凯源生活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一)福州市好多利百货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美仁店销售的来自厦门夏商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集美肉联厂的牛肉(检疫日期为2021年9月6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丰泽泉秀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的包装鲜鸡蛋6枚(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氟苯尼考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福建大鲸超市有限公司福安万利店销售的来自福安市金太阳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鲸小壳鸡蛋(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2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漳州市芗城区汇超超市销售的来自厦门夏商银谷禽业有限公司的三黄鸡(检疫日期为2021年9月6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泉州市鲤城区顶利超市销售的来自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的牛肉(检疫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克伦特罗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八)莆田市荔城区林珍顺水产品店销售的鲟仔(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闽侯县分公司销售的来自福建鲜永达食品有限公司的鲜宰猪五花肉(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江门市蓬江区大平调味食品厂2021年3月1日生产的俞龙饺子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安海润良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42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第42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日期: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