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江苏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连云港市东海县心想来百货超市销售的鲜鸡蛋,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连云港市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东海县心想来百货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公斤,货值540元,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有索证索票过程但不齐全,能证明该批产品来源,同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实际情况,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不添加蔗糖面包(无糖酸奶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扬州市宝应县迎东印刷物资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添加蔗糖面包(无糖酸奶味),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送达企业,并对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实施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箱,共计40公斤,货值480元,均已销售完毕。该单位已停止生产并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宝应县迎东印刷物资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9公斤,货值78元,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且销售的上述食品经检验又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等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8元、罚款10002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日期: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