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类食品共6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2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茅箭区顾家岗尚品糕点房销售的小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张湾区东岳市场民信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糯米锅巴和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房县神龙天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神龙天泉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u|-}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张湾区李家院村老瓦房生态菜馆提供的凉菜盘、鱼盆、饭钵、炒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和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张湾区和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
日期: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