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蜂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共5大类总计2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次,不合格样品0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103.xls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日期: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