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食糖、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2大类食品203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豆制品、食糖、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10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市中区邵长磊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杨俊强销售的油菜,克百威、甲胺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郭继锋销售的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东明县嘉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日照市东港区金子茗茶店销售的夏末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孙晋英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枣庄市榴兴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德州市德城区德百超市二屯总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五莲县庆夏熟食店加工的熟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四)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悦时代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北淘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油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莺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莺歌颗粒型花生酱,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莺歌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宁津县福来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泓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总糖分、还原糖分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河安店销售的老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河口区新户玉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垦利县酒厂生产的碧海缘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马普力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兰地,经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马普力克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 用于烹调),经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潍坊万家福百货大楼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绿洲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莱芜区盛香斋肉制品厂生产的南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梁山县运河银座师凯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莱芜区顺达肉制品厂生产的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顺达肉制品厂提出抽样过程和标准适用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市中区老胖餐厅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商河县宝茂超意兴快餐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泰安市岱岳区晨越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林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山。玉溪泉,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山东志慷餐饮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虾蛄,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志慷餐饮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东营开发区运来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圣洁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深层山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市北区俩姊妹炉包店销售的咸菜,亚硝酸盐(以Na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金潮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汉堡(夹心软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莱丰良品(山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紫景花园分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金潮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53.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53.xlsx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53.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日期: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