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新京报的一篇名为《记者暗访超市处理隔夜肉:有臭味的冲洗后上柜台、变质的铰馅灌香肠》的文章,着实把大福震惊到了。文章讲的是新京报记者卧底济南省博店大润发超市,发现该超市竟然在售卖变质肉。
原来,超市在正式营业前,员工会用鼻子“闻”的方法,将之前卖剩下的肉,粗略分成三类:没有异味的隔夜肉,有轻微异味的肉和臭味明显的变质肉。
没有异味的肉会被直接放在特价区便宜处理;有轻微异味的肉会被员工放在水池(这个水池也冲洗拖把)里冲洗晾干,再放进特价区卖;臭味明显的变质肉,则会搅碎做成肉馅卖,或者直接加上香料做成香肠再卖……
新京报在文章中还说,由于特价区的肉比普通肉便宜很多,所以每天一大早,不少消费者都会前来抢购。
“这些特价肉里挑剩下的,除了看着明显不新鲜的,有的还带有发酸的异味。”这句话是报道中原文,也是大福看着最触目惊心的。因为这句话的出现意味着,当地消费者,已经把超市明目张胆售卖变质食品,当成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习以为常了!
呜呼哀哉,熟悉大福文章的人都知道,遇到食品安全事件,大福总喜欢在文章最后加一句,“到超市等正规场所购买食品”。
因为小商贩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黑心商贩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可以说为了谋利不择手段;可是连正规连锁超市都这么公然售卖腐败变质食品,并且被当地消费者习以为常,试问食品安全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GB 20799-2016《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第七条: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
某种意义上,此次事件的严重程度比三聚氰胺事件更甚。因为三聚氰胺事件还只是行内人的“司空见惯”,而超市售卖变质肉,消费者竟然已经心照不宣!试问:在特价区就可以肆无忌惮卖变质肉吗?相信监管人员应该会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处罚结果。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