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7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86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物为农兽药残留、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农兽药残留
(一)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绿圆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市裕云龙腾农畜产品销售部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福香干鲜果商行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天山区碱泉三街一分利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天山区青年路刘祖国活鱼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胡磊蔬菜销售部经营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乌鲁木齐和协新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经营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天山区碱泉三街青山绿水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张建秋商行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乌鲁木齐新永元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杨万里副食商行经营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吐逊江水果摊经营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家家旺果蔬食品销售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俊轩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俊轩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新市区城北大道李允强蔬菜销售部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2021年乌鲁木齐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2021年乌鲁木齐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日期: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