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并在全省广告监管重点领域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保障民生福祉,针对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青少年群体普遍关注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以及金融投资、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重点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浠水某火锅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介菜品,在菜单宣传彩页中标示有“野生江鲶”“丹江水库黑背鱼”字样,实际没有经营野生江鲶及丹江水库鱼火锅食品,同时宣称“李二酸鱼菜最正宗、番茄鱼最纯正、香辣鱼最天然”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虚假广告,同时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1月,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武汉某健康咨询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升其经营的牛尾蒿油软胶囊的知名度和销售量,利用从网上摘录的热点新闻编纂《旧闻解密特刊》,在特刊中插入宣传牛尾蒿油软胶囊“5分钟止咳,5天化痰,50天治好老咳嗽”的营销广告,邮寄给潜在客户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潜江某中药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在该网店销售的“艾蕲季”牌八味足汤的商品介绍页面中,标注有“七天瘦八斤、效果说话、不瘦包退”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商品具有上述宣称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虚假广告。2021年1月,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日期: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