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重庆通报了169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9类食品中,有2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渝北区阿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检出苯醚甲环唑、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九晴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香蕉中苯醚甲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还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天星桥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谱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销售的鸡排腿检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尼卡巴嗪对鸡的多种艾美耳球虫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具有易吸收、长效等特点。《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尼卡巴嗪在鸡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沣铜梁凤爪卤香味(辐照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双龙镇蓝冰纯净水厂生产的蓝冰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酿造厂生产的玉龙黄豆酱油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样品检出镉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样品检出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沙坪坝区聚福阁酒楼销售的小米椒。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小米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6批次样品检出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4号1-7附1号谭书江加工自制的油条;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临江支路1-4何先明加工自制的油条。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造成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膨松的状态和酥脆的口感而过量使用明矾或未准确计量导致。
还有,永川区胜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板鸭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另外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市合川区钓办处蟠龙路市场A交易区调味品龙绿4号门市曹继艳销售的干百合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雨帆小吃店加工自制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恒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柚子蜜饯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忠县好乡缘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嘉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新抹茶味蛋仔烧蛋糕;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上品十六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核桃味葵花籽。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应≤0.25g/100g。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应≤0.80g/100g。
还有,2批次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永川区常莱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永川区胡秀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此外,还有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东路293号李如龙销售的高粱白酒检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李如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高粱白酒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潼南区全波白酒经营部生产的白酒检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古泉烤酒坊生产的白酒检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明超菜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梨园路农贸市场干货区12号王建平销售的干香菇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合川区韩都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足区舒长万菜籽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9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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