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1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2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吴兴胡泳琼干货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吴兴胡泳琼干货店销售的生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湖州龙溪街道谢瑶勤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仙居县绿丰酒厂生产的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咖虫草酒(植物类露酒),总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湖州吉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翅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湖州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超标
吴兴秦根荣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长兴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1015.docx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01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015.xls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日期: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