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262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青田县周爱珍豆腐加工厂生产的油豆腐,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丽水市莲都区方碎华包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丽水市莲都区陈奎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景宁旺加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景宁福乐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景宁旺加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青田县、莲都区、景宁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不合格项目解读.docx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日期: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