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5期通告,检出22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分别为中方县国英海鲜店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娄底市娄星区肖记北海海鲜加工坊销售的黄骨鱼(黄颡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锑都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辰溪县福满家超市北门阁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水木芙蓉茶业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水木芙蓉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头毛峰(绿茶),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头昏、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致使上市销售时芹菜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茶叶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
7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7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耒阳市淇元山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淇元山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耒阳市鹿岐峰冰泉鑫康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鹿岐峰冰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耒阳喜士来矿泉水有限公司金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耒阳喜士来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攸县吉福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攸县酒仙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仙湖天然泉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攸县酒埠江镇十八度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酒埠江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耒阳市耒康三化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耒康三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浏阳市龙王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龙王山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怀化市味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鸭掌串(速冻食品),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郭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木瓜丝(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浏阳市青草学堂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香辣外婆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鸭掌串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酱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岳阳市金可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茶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郭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腌制鸡翅根(速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茶陵县云盘高粱酒庄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茶陵县腰陂镇云盘村的高粱红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湘军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湘军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邵阳县洱汐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洱汐山泉包装饮用水,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湘潭县鸿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鸿裕山泉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0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耗氧量为每升水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为2.0mg/L。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余氯(游离氯)是指用氯消毒后,水中剩余的氯量。其作用是保证持续杀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标,可能会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机物产生的异味,还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变、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机氯代物。造成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余氯(游离氯)的含量;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企业使用大量氯来消毒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涟源市蓝田市场(摊户:殷志辉)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蔬菜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邵阳、娄底、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