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传真:021-61675509 或电子信箱spaqbz@126.cn。
附件: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31
日期:20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