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8日,加拿大拟定甲螨酯最大残留限量。目前,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在加拿大官方公报评议后可依法制定最大残留限量。通过Bill C-28修改的食品药物法修正案(FDA),预计于2008年生效,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PCPA)合法地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无须经过FDA法规的批准。
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甲螨酯[Spiromesifen]的国内最大残留限量进行评议,甲螨酯[Spiromesifen]包括BSN2060-enol及BSN 2060-4-hydroxymethyl代谢物,它们的最大残留限量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
评议活动已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启动,以便本文件所列最大残留限量在FDA修改后被尽快合法制定。
MRL(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12 叶类植物, 不包括芸苔类Brassica (作物亚组4A)
12 叶类芸苔植物(作物亚组5B)
2.0 芸苔植物头与茎(作物亚组5A)
2.0 草莓
0.6 樱桃番茄
0.6 番茄酱
0.45 果类蔬菜(作物8组), 不包括樱桃番茄
0.2 黄瓜
0.1 葫芦类蔬菜(作物9组), 不包括黄瓜
0.02 大田玉米
0.02 块茎和球茎植物(作物1C组)
MRL (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0.1 乳脂
0.05 牛、山羊、马及绵羊脂肪及肉类副产品
0.03 大麦
0.03 甜菜根
0.03 小麦
0.01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
0.005 奶
日期:20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