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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监局2012年第4季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13-02-07 甘肃省质监局627
核心提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第4季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第4季度,省局委托甘肃省食品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第4季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第4季度,省局委托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及5个市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4个品种的食品进行了异地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第4季度,共检验食品样品990组,合格935组,产品合格率为94.4%,合格率与上季度基本持平。其中:抽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75户,合格企业350户,企业合格率为93.3%。

  二、抽检食品质量状况

  (一)主要食品种类质量状况

  从产品抽样检验的总体情况来看,所抽检的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黄酒、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蜜饯、调味料、食醋、酱油产品质量状况良好, 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较低的食品是:酱类(80%)、纯净水(72.7%)

监督食品种类质量状况

序号
抽查产品名称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较上季度(上升/下降)率
1
小麦粉
4
4
100%
7.1%
2
葡萄酒及果酒
30
30
100%
9.7%
3
黄酒
5
5
100%
4.2%
4
淀粉及淀粉制品
7
7
100%
10.5%
5
肉制品
86
86
100%
3.5%
6
饮料
107
106
99%
10.4%
7
食用植物油
135
129
95.6%
1.5%
8
白酒
172
165
95.9%
2.6%
9
蜜饯
49
44
89.8%
—1.1%
10
食醋
147
135
91.8%
1.2%
10
调味料
93
83
89.3%
—7.6%
11
酱油
44
39
88.6%
—1%
13
酱类
5
4
80%
—17.2%
14
纯净水
88
64
72.7%
—16.2%

  (二)几种不合格食品质量状况

  4季度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食品共计55组,产品不合格率为5.6%。监督抽查食品主要不合格项见下表:

监督抽查食品不合格项

序号
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危害分析
1
食用植物油
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标签
酸价--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品质指标。指中和1克脂肪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食用油中的油脂在空气中会被氧气,产生油脂酸败。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变质产生哈喇味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2
酱油
氨基酸态氮、可溶性无盐固型物、标签
苯甲酸及其盐—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腹痛、心跳加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3

苯甲酸、总酸、不挥发酸、菌落总数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总酸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总酸含量低提示可能为假冒伪劣食醋。假食醋可能由冰醋酸兑水配制而成,有的搀兑硫酸、硝酸、硼酸等工业用酸,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4
调味料
过氧化值、标签、水份
5
蜜饯
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钾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6
饮料、纯净水
菌落总数、电导率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可能的健康危害: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

 

  三、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键质量控制点把关不严。如:造成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是未按工艺要求操作,对生产环境、个人卫生重视不够,对整个生产流程的消毒不彻底;食用植物油贮藏时间过长或储存不当导致氧化和酸败;白酒中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对发酵时间、发酵温度控制不严造成了该指标含量偏低;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是勾兑中工艺控制不严所致;

  (二)不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造成二氧化硫超标原因是企业片面追求感官效果,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亚硫酸及其盐类;调味料中超限量使用苯甲酸及其盐造成产品不合格等等。

  (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把关不严,不进行进货检验和成品批批出厂检验。索证流于形式,致使生产出的成品不合格。如,蜜饯产品二氧化氯超标的主要原因就是购进了不合格杏子原料。

  四、处理意见

  (一)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进行整改。责令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2009年第119号)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由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查清问题根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问题突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罚,责令相关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召回安全指标、品质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食品,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下架;

  (三)对在省级抽检中连续两次品质指标、安全指标严重不合格的企业,由相关市州局依法按程序办理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手续。本次抽检发现纯净水菌落总数及电导率不合格情况较为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相关市州局采取断然措施,对相关企业一律予以查封,暂扣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公开销毁,在当地媒体予以曝光;

  (四)各市州局要按照省局《关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甘质监食[2012]173号)以及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解决监管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严肃处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

    1、    2012年第四季度食品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名单.xls
  2、    2012年第四季度食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xls

  附件请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gszl.gov.cn)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通知文件”下载。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日期:2013-02-07
 
地区: 甘肃
标签: 监督 食品质量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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