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公告,预告修正「重组肉食品标示规定」草案,名称并修正为「重组肉及注脂肉食品标示规定」。 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酌修「重组肉食品」定义之文字,将「鱼」修正为「水产品」,以涵盖相关产品。(修正规定第二点)
二、新增「注脂肉食品」定义。(修正规定第三点)
三、新增包装注脂肉食品之规定。(修正规定第四点)
四、新增具税籍登记之食品贩卖业者,贩售散装注脂肉食品之规定。(修正规定第五点)
五、新增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贩售注脂肉食品之规定。(修正规定第六
点)
对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