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第29期)公布如下: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计22批次,全部为食用农产品。以上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承检机构为辽源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详细内容见附件。
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要选择具有经营条件和良好经营环境的场所,食品经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如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冷藏、冷冻设备;直接入口的食品要具备防蝇虫防尘条件;食品从业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公示其健康证明等。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第29期)公示.xls
日期: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