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3大类食品198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枣庄市市中区禾兴记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泰山区绿珍蔬菜批发市场(05)岳义华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青岛市城阳区誉万达果蔬配送批发中心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淄博市沂源县沂源佳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烟台市芝罘区河东粮油店销售的来自烟台市芝罘迎宾禽蛋批发部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临沂市沂水县裕丰市场青菜区王宝会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七)泰安市宁阳县机关第二招待所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八)烟台市蓬莱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蓬莱龙华店销售的大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潍坊市奎文区南下河市场晓娟蔬菜销售处销售的菠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奎文区南下河市场晓娟蔬菜销售处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淄博市张店徐英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莱芜区李二妮快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二)聊城市莘县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临沂市罗庄区忠文早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金客来超市销售的老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五)招远市文玲日用品店销售的来自莱西市寿疆大锅馒头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德州市临邑县山东荣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莒县卡叮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烤吐司夹心面包(胡萝卜味),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莒县卡叮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淄博市桓台县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新城分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鸿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杰精选肉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章丘区济南相公庄老郑家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经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相公庄老郑家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济南市历城区多惠甄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保定京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枸杞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祥春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文登市嵛泉饮料厂生产的清爽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淄博市桓台县城区万崮泉山泉水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沂源县万崮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聊城市茌平县洪官屯镇牧羊人羊肉羊汤馆使用的自消毒小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生物毒素问题
德州市平原县宇晨川菜馆销售的自制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烟台市芝罘区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进德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红松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养泉天然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48.doc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48.xlsx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8.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日期: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