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献县人民检察院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向公众道歉并承担疫情防控期间献县人民政府对走私牛肉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199万余元,其他未到案的同案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部门对走私印度牛肉及冷链运输车辆现场就地封存
2020年11月至12月疫情防控期间,李某、哈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将印有“2828”、阿兰那、“厂号200”等标识的走私印度牛肉及相关产品更换包装后运输至河南省郑州市销售,2020年12月4日,二人在给走私牛肉及相关产品更换包装时被当场查获。相关部门在对查获物品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了6份样品的外包装检测结果呈阳性。截止案发,李某、哈某某共为750吨走私印度牛肉及相关产品更换包装,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印度牛肉及相关产品因“牛结节性皮肤病”被禁止进口。同时该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也被禁止进口。此外,印度疫情严重,走私印度冷冻牛肉更是埋下了极大的疫情隐患,所以说无论它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还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等都是不可控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是我国禁止进口的产品,一旦入口可能会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同时新冠阳性牛肉包装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疫情传播的极大风险!
民以食为天,牛肉制品作为居家常备食材,其安全关乎民众切身利益,该案被告人既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又损害了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的双重公共利益!
由于侦查机关发现及时,涉案查扣走私牛肉尚未流入餐桌,消费者无法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但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对走私牛肉进行无害化处置。
对走私牛肉进行无害化处置
高额的无害化处置费用是否由政府承担?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由走私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加大违法成本,保护国家利益。
随后,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全市首例走私冻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人承担消除危险的无害化处置费用199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官就证明被告李某、哈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可能造成疫情传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发表了辩论意见,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
诉讼请求。
走私冷冻肉制品事关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高额的处置费用又关乎国家利益,同时在新冠疫情传播的当下,严把走私冻品关,进行无害化处置,更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提起,重塑了买单规则,改变以往由国家财政为处置走私冻品买单的不合理现象,让违法者在承担刑罚的同时,为自己造成的公益损害买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食品安全,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胜利。
日期: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