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了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中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和欺诈等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临湘市新零售日用服务站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21日,岳阳市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对临湘市新零售日用服务站会销活动场所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宣称所经营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其销售货值总额合计为75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6月10日。岳阳市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20000元。
二、常德全优丰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0年6月12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全优丰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对其经营的食品“爱郎神淀粉囊装玛咖黄精粉”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含有药品成分“他达拉非”。经核查,该公司销售金额23625.65元,违法所得13109元。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添加药品的食品“爱郎神淀粉囊装玛咖黄精粉”6153盒(瓶);3、没收违法所得13109元,并处罚款631455元,合计644564元。
三、湘阴县养乃世家奶粉店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25日,岳阳市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湘阴县养乃世家奶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推销“养乃世家羊骨髓胶原蛋白肽”普通食品时,宣称其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等功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四、娄底市娄星区百姓领购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案
2021年6月17日,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娄底市娄星区百姓领购生活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保健食品“神力蚂蚁酒”(2瓶)已超过保质期,经核查,该超市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神力蚂蚁酒”8瓶,销售金额共计为238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神力蚂蚁酒;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五、益阳市南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食品保健食品案
2020年4月22日,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对位于南县茅草街镇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销场所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公司会员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功效,并发展他人成为该公司会员,其发展会员的方式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及第(三)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2020年7月17日,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0元。
日期: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