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836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经营的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4月20日,在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牛肉(检疫日期:2021-04-19),经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规定,检验结果为9.80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伊宁市汉宾农贸市场内的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店主:卡米力江)经营的牛肉(检疫日期:2021-04-19),系由居住在伊宁市新华东路的屠宰户帕尔哈提·托乎提阿吉于2021年4月18日在伊宁县温亚尔乡活畜交易市场购买1头牛,在伊宁市便群东梁牛羊肉屠宰场屠宰后卖给伊宁市南环路艾孜买提牛羊肉店(店主:艾孜买提·吾不力卡森木)249公斤,艾孜买提将该牛肉的130公斤卖给伊宁市汉宾乡农贸市场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店主:卡米力江),截至检查当日,上述两家店该批次牛肉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牛肉(检疫日期:2021-04-19)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日期: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