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1大类食品2023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7大类食品中25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商业无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毒死蜱、氟虫腈、水胺硫磷、恩诺沙星、尼卡巴嗪、镉(以Cd计)、界限指标-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文通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汁,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天下天然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之富硒温泉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遵义新特丽洁思源纯净水厂生产的贵遵冰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镇宁自治县桂花树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果(黑芝麻),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标称镇宁自治县桂花树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果(白芝麻),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盘州市恩泽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智慧E家市场(葛华芳)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标称遵义吉亿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沁砂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遵义吉亿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冰冰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黄平县顺心小店销售的茄子,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二、凯里市金玉农贸市场18号门面周子忠销售的黄辣丁,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黎平县黔城华联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黎平县玖玖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肉,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贞丰县左记青椒地摊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黄平县好又多生活广场销售的小米辣(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七、榕江县辉达兴农产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黔酸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里香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龙里县道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油麦菜,其中氟虫腈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标称瓮安马龙泉水厂生产的天文马龙泉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龙里县道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平塘分公司销售的原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本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贵州农特产超市(经营者:贞丰县山货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丰余记粽粑(咸味型粽子)(排骨板栗粽),其中商业无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四、兴仁市天天鲜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芹(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五、黄平县好又多生活广场销售的青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zip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zip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23日
日期:2021-09-23